庭審現(xiàn)場。圖片由法院提供
非法煉制地溝油的窩點。
為了蠅頭小利,有人竟將非法煉制的工業(yè)用“地溝油”賣給食品店!昨天上午,常熟法院審結了江蘇首例“地溝油案”。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愛國利用“地溝油”生產、加工“食用油”,明知他人將其生產、加工的“地溝油”作為“食用油”而予以銷售,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不過被告人在聽完宣判后并不服氣,稱“自己和全家人也在吃,沒有問題!”并表示將提起上訴。
賣給化工廠,也賣食品店
1973年出生的楊愛國來自淮安,2003年到常熟建筑工地打工,2007年左右開始做“油炸肉皮”的生意。
他在沒有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和衛(wèi)生許可證的情況下,在農貿市場以低價收購肉皮、豬油,拿回暫住地后先用開水煮,然后用刀將肉皮上的油刮下來,用豬油熬成熱油,同時將豬皮放在太陽下暴曬成干,最后用熬好的豬油炸肉皮。
據楊愛國交代,以前,他都將油渣軋成餅出售給做飼料的作坊,將炸剩下的老油拿來出售給化工廠,后來,雖然老油主要還是出售給化工廠,但為了“拓展”銷路,也將小部分油賣給做食品的。
常熟市大義的一家特種油品廠的負責人證實,他們向楊愛國買過近20噸左右的油,用來做工業(yè)黃油和潤滑油。
做“千層餅”用掉七八十斤
起訴書認定,2011年8月底至9月初,楊愛國在非法煉制動物油脂后,在明知該油脂有毒有害的情況下,分兩次將5桶用“豬油”非法煉制的動物油脂銷售給在常熟市董浜鎮(zhèn)徐市農貿市場從事點心加工的惠某,得款人民幣1900元。
證人證言表明,2011年8月一天中午,楊愛國的親戚張某打電話給楊愛國,稱董浜鎮(zhèn)徐市菜場一家做千層餅的點心店需要用油。對方要兩桶,張某那邊只有一桶,楊愛國就送來了一桶,并將二桶油賣給了該點心店。 9月5日,徐市點心店又向楊愛國購買了4桶油。
接到群眾舉報后,2011年9月6日,常熟市公安局在常熟市董浜鎮(zhèn)徐市農貿市場惠某經營的點心店等地查獲楊愛國非法煉制、銷售的動物油脂5桶。不過此時,點心店已經用掉了七八十斤地溝油用于制作千層餅。
被告堅稱“全家人都在吃,沒問題”
昨天上午宣判后,楊愛國一直向記者堅稱不知道所熬制的“豬油”有毒有害,“只知道是不太干凈、不太衛(wèi)生,但我自己和全家人也在吃,沒有問題。”
該案承辦法官王惠良告訴記者,被告人楊愛國用非食品油原料豬皮生產、加工“食用油”,通過這種方式加工提煉的油系“地溝油”的一種?!暗販嫌汀睙捴七^程中會產生有毒、有害物質,如果將這種“地溝油”作為化工原料使用并無不當,但用“地溝油”加工的食品則會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系有毒、有害食品。被告人楊愛國為了獲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將其生產的“地溝油”用于生產、加工食品,仍將“地溝油”作為“食用油”出售給他人,主觀上具有放任危害結果發(fā)生的間接故意;客觀上經鑒定,其煉制的“地溝油”酸價明顯超標,長期食用酸敗油脂會引起頭暈、頭痛、腹脹、腹瀉、腹部絞痛、惡心嘔吐等癥狀,導致人體必需的脂肪酸、維生素A、D及E的缺乏,引發(fā)人體衰老、腫瘤、心血管病等疾病,損害人體健康。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行為犯,不必要求危害后果的出現(xiàn),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損害后果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則應按結果加重處理。”王惠良強調說。
通訊員俞惠中吳向陽記者彭昊
新聞鏈接
常見地溝油可分為四類
地溝油泛指生活中存在的各類劣質油,主要是使用廢棄的含油脂原料加工提煉出的油,長期食用會引發(fā)疾病,嚴重危害人民群眾健康安全。常見地溝油可分為四類:
一是狹義的地溝油,即將下水道中的油膩漂浮物或者將丙谷胺、酒樓的剩飯剩菜(泔水)經過簡單加工提煉而成,俗稱泔水油、陰溝油等。
二是用劣質豬肉、豬內臟、豬皮加工提煉的油,以及生產烤雞、烤鴨等過程中產生的油,俗稱雞鴨油等。
三是油炸食品反復使用超過一定次數(shù)的油,如油條油等。
四是從油炸食品下腳料等其他廢棄物中加工提煉的油,如薯片油等。
最近食品領域罪案判決結果
1 常熟宣判的江蘇首例“地溝油”案:被告一審被判處3年徒刑,并處罰金。
2 日前張家港市法院宣判的病死豬肉案:收購加工病死豬賣給熟菜店,五名“黑心”豬販子最重也就判了一年半。
3 常州武進區(qū)法院最近宣判的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黑作坊老板用雙氧水浸泡發(fā)霉牛肚,但相關部門拿不出相應鑒定證據,檢察機關只能以較輕的罪名起訴,法院最終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該老板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4 轟動全國的江蘇延申公司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到去年初,最終也僅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對主犯判處有期徒刑3年。
食品領域違法判輕了?
網友:法律對食品領域的犯罪有點“仁慈”
昨日上午,“@揚子晚報”微博在第一時間發(fā)布了常熟“地溝油”案的宣判結果。與最近張家港、常州武進等地法院宣判的病死豬肉案、毒牛肚案相比,盡管該案常熟市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這一較重罪名起訴,判處楊某3年徒刑,并處罰金,不過網友們依然感到“判決太輕了,太慈悲了”。
食品安全關系到每個人的健康甚至生命,對食品犯罪應該從重處罰。然而,張家港、武進、常熟等地相繼判決了幾起食品領域的犯罪案件后,細心的網友們有個頗為一致的感受:法律對食品領域的犯罪似乎顯得有點“寬容”,對犯罪分子完全起不到足夠的震懾。
像網友“秋日私語1986”就認為判得太輕了,“應該與販毒同罪。”網友“開心的太湖漁夫”也表示:處罰太輕,必須讓其傾家蕩產,永無翻身之日,必須讓他周圍的人明白做黑心生意絕沒有好下場。網友“湖水清清1981”則評論:如此判法,輕描淡寫,沒殺得成雞,更儆不了猴。網友們主張,食品類犯罪的潛在危害大,涉及群體面廣,應該從重處罰。
律師:按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只能這樣定罪量刑
南京衡鼎律師事務所律師馬勇告訴記者,對這幾起食品類刑事案件,雖然網友們感覺上量刑有點輕,但這些量刑都是在國家法定量刑框架內進行的。法院必須嚴格執(zhí)行現(xiàn)行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只能這么判。
馬勇律師認為,犯罪分子應當領受的刑罰,要與他們的犯罪危害相當,才體現(xiàn)法律的公平所在。按法律規(guī)定,不法分子發(fā)生食品犯罪行為后,量刑時要衡量犯罪行為后果、生產或銷售數(shù)量、非法收入等相關內容,如果查不到給消費者造成嚴重食物中毒、嚴重疾病,或嚴重人體危害等結果,數(shù)量不大,非法收入不多,依法量刑也不會重。
“一個不能忽視的現(xiàn)實情況是,我國對食品類犯罪的刑事處罰還處于起步階段,對這類犯罪的調查取證、危害鑒定、后果評估等,還存在空白,不能為法律嚴懲此類犯罪提供足夠有力的證據支撐?!瘪R勇認為,這也是當前一些食品類犯罪量刑不重的一個重要因素。
“食品領域犯罪有其特殊性,首先,損害的是不特定多數(shù)人的利益;其次,隱蔽性強,危害性大,可以說,對社會公共安全也是一種破壞,對這類犯罪理應加大處罰力度,必要時,可以考慮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來定罪懲處,這樣更具震懾力?!瘪R勇表示,今后刑法或食品安全法修訂時,應該注意彌補這些不足。(通訊員 吳丹 記者 于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