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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 郭成林
????自2011年9月補繳近6000萬稅款后,貝因美“偽高新”事件余波又襲:補稅金額再增2785萬元,并遭監(jiān)管部門撤銷高新資格。然而,由于公告的只言片語,貝因美此次補稅疑惑頗多。
????5月23日,貝因美公告稱,收到浙科發(fā)文件《關于浙江貝因美科工貿股份有限公司不具備高新技術企業(yè)資格的通知》,鑒于公司認定前三年研發(fā)費
用歸集不合理,經省高新技術企業(yè)認定管理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公司不具備高新技術企業(yè)資格。根據(jù)該通知,公司將于5月30日前補繳稅款2785萬元。
????貝因美因“偽高新”被查而補稅已非首次。公司2011年9月29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杭州濱江區(qū)國家稅務局的通知,由于不符高新技術企業(yè)資格條件,需補繳2008年、2009年稅款5892.7萬元。
????當時的公告稱,根據(jù)《審計署關于浙江省國家稅務局2009年至2010年稅收征管情況的審計決定》,審計署認定,貝因美在2008年申報高新技術企業(yè)資格時,前三年實際投入的研發(fā)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重僅為0.65%;且申報的發(fā)明專利與其主要產品的核心技術不直接相關。
????2011年9月貝因美高新資格已遭核查并補稅,為何直到2012年5月相關高新資質監(jiān)管部門才做出裁撤決定,并再次要求補稅?從監(jiān)管部門來看,2011年9月,系審計署核查浙江國稅局2009年至2010年稅收征管情況,隨后由杭州濱江區(qū)國稅局下發(fā)通知,要求貝因美補稅;2012年5月,則是由省高新技術企業(yè)認定管理領導小組研究決定,裁撤公司高新技術企業(yè)資格,進而通過浙科發(fā)文件的下發(fā),催繳公司補稅。
????前一次,是補繳2008年、2009年公司因高新資格而減免的所得稅共計5892.7萬元;而這一次,并未明確。
????需要提及的是,由于一期高新資格期限為三年,故貝因美實際享受所得稅優(yōu)惠的時間為2008年、2009年、2010年。此后,公司并未延續(xù)獲得高新資格,故2011年所得稅率已從15%恢復到25%。
????由此,這一次補繳的2785萬,是否是上一次未涉及的2010年公司被減免的稅收款項?公告對此未有明確。
????但從會計處理上看,似不能支撐這種推論。前一次,貝因美依據(jù)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8號之相關規(guī)定,確認為會計前期差錯,采用追溯重述法調整更正相應年度財務報表,即:減少公司的凈資產及公司資金5892萬元,影響2008年、2009年度凈利潤分別為1082萬元、4810萬元,對2011年業(yè)績無影響;這一次,貝因美卻將補繳稅收款直接計入當期,影響公司2012年費用2785萬元。
????再從金額上推算,2785萬似也少于貝因美2010年應被減免的所得稅稅額。
????由于招股書、財報均未直接披露貝因美2010年因高新資格而減免的所得稅額,故從利潤總額來推算(因高新資格所得稅率從25%降為15%),2010年合并報表項下為5.48億、母公司報表項下為3.04億,10%的減免稅額理論上也高于278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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