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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宿幼女罪名飽受爭議 公職人員屢屢涉案

來源:中國青年報-- 2012-06-04 15:24:09 字號:TT

  5月30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全國律協(xié)未成年人保護專業(yè)委員會對近一年來國家出臺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律和政策,以及嚴重侵害兒童權益案件進行了整理、篩選,發(fā)布了《2011~2012年度中國未成年人保護十大事件報告》(以下簡稱“報告”)。

  2012年3月通過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增加了未成年人刑事訴訟程序專章;國務院頒布《中國兒童發(fā)展綱要(2011~2020)》。在制度層面

,我國為未成年人這一群體設置的“保護傘”張開得更大。

  然而,報告同時顯示:侵犯未成年人權益的各類案件仍然存在,并且有增無減,針對兒童的社會暴力和家庭暴力事件還在不斷發(fā)生。

  “從報告中這些侵犯未成年人權益的案件可以看出,法律在保護兒童方面失去了應有的震懾力?!比珖蓞f(xié)未成年人保護專業(yè)委員會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向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

  2009年轟動全國的貴州習水公職人員嫖宿幼女案經媒體曝光后,引發(fā)了人們對“嫖宿幼女罪”這一飽受爭議罪名的討論。2011年,陜西略陽縣村鎮(zhèn)干部輪奸12歲少女最終被以嫖宿幼女定罪。近日,河南永城和浙江永康又接連發(fā)生兩起類似案件。在連續(xù)3年的報告中,這類案件都“榜上有名”?!版嗡抻着铩睂以庠嵅〉牧硪粋€原因是,在媒體曝光的“嫖宿幼女”案中,當事者大多是公職人員。

  佟麗華指出,類似的事情仍然在不斷發(fā)生,“我們明白問題的癥結在哪兒,不知道向立法機關呼吁了多少次,但案件總在發(fā)生?!?/p>

  從1997年《刑法》修改將嫖宿幼女設為單獨罪名時起,圍繞該罪名存廢與否的爭論一直沒有停止。多年來,多位全國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曾多次建議廢除嫖宿幼女罪的罪名,認為對凡是與幼女發(fā)生性關系的行為,都應該按照強奸罪依法嚴懲。

  按照現(xiàn)行《刑法》規(guī)定,奸淫幼女作為強奸罪的法定從重情節(jié),按照強奸罪定罪量刑,最高刑可至死刑;嫖宿幼女罪法定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一般最高刑為15年有期徒刑。從法律規(guī)定來看,嫖宿幼女的量刑顯然比強奸幼女要輕。

  嫖宿幼女罪的判定需要以交付金錢或其他財物作為標準,因此,嫖宿幼女與奸淫幼女的主要區(qū)別在于,嫖宿行為帶有交易的性質,即給被害人一定財物。

  報告認為,奸淫幼女與嫖宿幼女兩者實質上沒有不同?!缎谭ā分园鸭橐着鳛閺娂樽锏膹闹厍楣?jié),目的是為了保護幼女的身心健康,因而對與幼女發(fā)生性關系的行為予以嚴懲。奸淫幼女的行為完全可以包括嫖宿幼女,不能因為犯罪分子支付了金錢就另當別論,但目前《刑法》卻規(guī)定了兩個不同罪名,給此類案件留出了口子。

  佟麗華表示:“嫖宿幼女這個罪名存在本身就是對未成年人權利的不尊重,予以取消不是復雜的法律問題?!?/p>

  有專家分析,即使幼女接受了財物,自愿出賣肉體,也是由于心智不成熟經不起利誘,在這種情況下,旨在保護幼女身心健康的法律應該首先強制規(guī)定成年人恪守道德底線,還是讓未成年人分擔罪責?“嫖宿幼女罪”就是把原來法律認定的“強奸犯”變成嫖客,而受性侵害的幼女卻變成賣淫女,那些奸淫幼女的罪犯,完全可以用“不知對方年齡”或“自愿有償”開脫罪責。

  大多數(shù)國家規(guī)定,凡是幼女在法定年齡之下,不管有沒有錢物交易,不管是否自愿,與幼女有性行為一律界定為強奸,對未成年人進行無條件保護。

  佟麗華警告說:“由于整個社會的道德水準不斷滑坡,類似的案件會增加,如果法律保護不加強,孩子會受到更嚴重的傷害。”

  在報告中,兒童遭遇家庭暴力的案件也受到關注。佟麗華表示,現(xiàn)在每一起針對兒童的家庭暴力案件背后,都折射著明顯的制度缺陷。

  “最大的問題是,我國現(xiàn)有關于未成年人保護的法律法規(guī)大多是指導、倡導性的,缺少實施性條款,實踐中很難得到有效執(zhí)行?!辟←惾A說。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二條中規(guī)定,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不履行監(jiān)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jiān)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撤銷其監(jiān)護人的資格;依照《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另行確定監(jiān)護人。

  “實際操作中面臨的最大問題是,剝奪了父母的監(jiān)護權后,這些孩子在哪里生活?按照《民法通則》規(guī)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承擔監(jiān)護職責,但這些組織缺少專門經費及專業(yè)人員,將其指定為監(jiān)護人顯然不具現(xiàn)實可操作性?!?/p>

  看起來對于施暴父母更有震懾作用的虐待罪,在佟麗華看來更是一條“荒謬”的法律。根據(jù)《刑法》及其司法解釋,虐待罪屬于自訴案件范圍,由受到暴力對待的一方主動提起訴訟,否則司法不能主動干預,只有致使重傷、死亡的,才能進入國家公訴程序。然而,《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jiān)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

  佟麗華說,這意味著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案件很難進入司法程序。假設孩子遭受父母一方虐待,而另一方不愿意或者不敢代理孩子訴訟,或父母雙方都對孩子施暴,那么未成年人自己起訴就會出現(xiàn)難以被法院受理的局面。

  “撤銷監(jiān)護人資格、按虐待罪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責任這兩個硬性舉措,在實踐中幾乎沒有被應用?!辟←惾A說。

  報告呼吁,政府要對孩子在家庭中的成長狀態(tài)負起責任。在家庭養(yǎng)育孩子有困難或監(jiān)護出現(xiàn)問題時,政府要通過福利體系提供支持。在父母侵害孩子權益時,要給予有效干預,對于父母嚴重侵害孩子合法權益屢教不改的,或特別惡性的父母殘害孩子的案件,要建立可操作的刑事責任追究制度和監(jiān)護資格撤銷制度。只有這樣,才能有效減少這類案件的發(fā)生。

  (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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