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馳于文鳳反目
明星分手后總有相遇那一刻,但不是所有明星都能做到淡定,更多的時候他們是刻意回避,或心有怨恨發(fā)下毒誓永不相見。生活如戲,戲外也精彩,為了避嫌,或者明確告知對方自己不屑,于是直言各種場合都不待見,心里的那份誤會、芥蒂、積怨,似注定沒有機會消解。
周星馳VS于文鳳:追討5700萬傭金
近日,于文鳳入稟法院,向前男友、藝人周星馳及其旗下星揚海外公司,追討逾7000
據(jù)入稟狀,于文鳳與周星馳由1997年起拍拖,直至2010年3月分手。于文鳳稱,她是有經(jīng)驗的金融及地產(chǎn)投資者,曾與周星馳于2002年簽約,擔(dān)任他及公司的投資顧問,開始時每月收取2萬元顧問費用,其后最高加至5.9萬元,其后減至3.5萬元,直至2011年9月中止合約。根據(jù)入稟狀,于文鳳聲稱,除了合約外,她與周星馳有口頭協(xié)議,將投資除稅后的利潤一成,作為傭金。周星馳于2007年5月,開始支付于的投資傭金,涉及2000萬元,當(dāng)中成功投資包括股票及物業(yè)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