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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場所或將規(guī)定包間禁設隔斷和房中房

來源:新華網(wǎng)-- 2012-09-19 07:20:18 字號:TT

  記者18日從國務院法制辦獲悉,《娛樂場所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已正式公布。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歌舞娛樂場所包廂、包間不得設置阻礙展現(xiàn)室內環(huán)境的屏風、隔扇、板壁等隔斷,不得以任何名義設立任何形式的房中房(衛(wèi)生間除外)。

  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歌舞娛樂場所的包廂、包間內的吧臺、餐桌等物品不得高于1.2米,包廂、包間的門窗,距地面1.2米以上。

  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歌舞娛樂場所消費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積

不得低于1.5平方米;游藝娛樂場所的使用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設立在農(nóng)村地區(qū)的娛樂場所最低使用面積標準由省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綜合考慮區(qū)域差異制定。

  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文化主管部門受理申請后,應當對設立場所的面積、位置、周邊環(huán)境等進行實地勘查。實地勘查合格的,應當在設立場所、文化主管部門辦公場所顯著位置向社會公示10日,并依法組織聽證。

  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娛樂場所應當在顯著位置懸掛《娛樂經(jīng)營許可證》、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標志,標志應當注明“12318”文化市場舉報電話。

  國務院法制辦相關負責人表示,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公布,旨在加強娛樂場所管理,保障娛樂場所健康發(fā)展。征求意見稿對娛樂場所的設立地點、設立條件、設立程序等部分進行了明確的規(guī)定。對于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有關意見,公眾可于2012年10月17日前反饋至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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