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網首頁 > 新聞中心 > 國內國際 > 正文

鐵道部回復稱無座票按該列車最低票價執(zhí)行

來源:羊城晚報-- 2013-02-19 16:52:57 字號:TT

  上月,廣州公益人士朱明建向鐵道部申請,要求公開火車票的座票和站票是同一個價錢的依據等信息。18日,朱明建收到了鐵道部的回復。鐵道部在回復中稱:鐵路客票發(fā)售是鐵路運輸企業(yè)的經營行為,售票信息不屬于鐵道部政府信息范疇;無座票按該列車最低票價執(zhí)行。對此回復,朱明建表示“不滿意”,并稱將進行民事訴訟,把廣州鐵路(集團)公司告上法庭。

  鐵道部:

  站票價按該列車最低票價

  今年1月份,朱明建購買了一張從廣州東至河源K229次列車的無座火車票,票價為32.50元。但他發(fā)現,該列車的硬座票也是32.50元,“站票和座票享受的服務待遇差別很大,但價格卻一樣,讓我覺得很不合理”。于是,他在1月24日填寫了《鐵道部信息公開申請表》并快遞給鐵道部,要求鐵道部公開“火車票的座票和站票是同一個價錢的依據是什么,能否實行差價”,以及公開“2013年火車票網絡購票、電話購票、窗口購票是否有預留比例,各占多少”。

  18日,朱明建收到了鐵道部快遞回來的答復。鐵道部在答復中稱:鐵路客運票價依據執(zhí)行的是《鐵路客運運價規(guī)則》(鐵運【1997】102號)、《鐵路旅客票價表》(鐵運【2012】302號)等相關規(guī)定。有關文件均已按規(guī)定程序向社會公布,鐵路運輸企業(yè)已通過車站公告、鐵路客戶服務中心網站()等多種方式向社會公開了旅客列車具體票價水平。您可通過以上渠道了解您需要的相關信息。

  鐵道部還表示:長期以來,每當遇有節(jié)假日等鐵路客運能力無法滿足旅客出行需求的情況時,鐵路運輸企業(yè)應旅客急需并明確告知后,發(fā)售無座號車票,票價按該列車最低票價執(zhí)行。為此,鐵路運輸企業(yè)加大了投入,以保障運輸安全。鐵路客票發(fā)售是鐵路運輸企業(yè)的經營行為,您申請的有關售票信息不屬于我部政府信息范疇。您可以向有關鐵路運輸企業(yè)咨詢了解有關情況。

  朱明建:

  不滿意回復將進行訴訟

  對于鐵道部的答復,朱明建明確表示不滿意。他說,客票發(fā)售是企業(yè)行為,但這是個壟斷企業(yè),且屬公共服務企業(yè),也應有信息公開義務,而不僅僅接受咨詢。另外,站票用了該列車最低價,“那不還是和座票價格一樣么,玩什么文字游戲!大家知道鐵路為站票投入了成本和勞力,所以沒要求站票免費,但站票和座票投入的一樣么?投入不同,乘客待遇不同,為何同價?”朱明建表示,下一步他將進行民事訴訟。

  廣東南方福瑞德律師事務所律師葉悅周也認為,鐵道部并沒有對“座票和站票同一個價錢的依據是什么,能否實行差價”進行明確答復,其答復中的“應旅客急需并明確告知后,發(fā)售無座號車票,票價按該列車最低票價執(zhí)行”,這不能成為其定價理由。站票的顧客跟座票顧客使用的價錢一樣,就應接受相同的服務。如果鐵路部門不能提供同等服務,就不應該收一樣的票價,否則有失公平。這違背了民法通則規(guī)定的民事活動應該遵循自愿、公平的原則?!断M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明確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記者 黃宙輝)

分享到:
-

-

相關閱讀青島新聞

我要評論 提取評論...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青島新聞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