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招詐騙多假冒軍校藝術院校
法官提醒:非正規(guī)渠道錄取均是騙局
實習生 劉晶晶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 王亦君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近日通報審理招生錄取詐騙案件情況稱,軍校和藝術院校這樣的特殊招生是很多犯罪分子“鉆空子”的地方。犯罪分子一般利用學生希望從軍的心理以及家長對部隊和軍校管理模式的信任,編造部隊領導身份,或謊稱與部隊領導關系密切,可以幫助入伍、就讀軍?;蛴械胤綄W校的委培生名額,騙取被害人錢財。
從北京市三中院2013年8月底建院至今年5月30日,該院及轄區(qū)法院審理的涉及招生錄取類的詐騙案件41件。法官提醒公眾,提高防范意識,從源頭上減少此類案件的發(fā)生。
海淀法院法官姜楠調(diào)研分析指出,在其統(tǒng)計的北京市近5年97起此類案件中,有50起涉及北京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等名牌大學,還有39起涉及專業(yè)軍事院校、國防生、委托生及預備役,各地裝甲兵學院、陸軍指揮學院、武警學院均有涉及,部分招生項目系犯罪分子虛擬。有7起涉及北京電影學院、中國傳媒大學及其他大學藝術特長生招錄。
北京市三中院法官指出,此類犯罪手段非常模式化。犯罪分子事先了解學生學習情況,抓住考生家長望子成龍的急切心理和對學校質(zhì)量、學生未來就業(yè)去向的關心,分析學生、家長心理需求,有針對性地編造能幫助辦理入學、入伍等信息。
取得家長和考生的信任非常關鍵,犯罪分子往往通過角色扮演的方式獲得信任,他們虛構自己具有高校教授、研究機構人員、政府官員等身份或結識具有以上身份的領導,有能力獲得內(nèi)部指標、特殊名額,從而取得被害人信任。有的犯罪分子通過制作虛假文件打消被害人疑慮,利用偽造的招生文件、辦學資質(zhì)、學歷文憑、入學通知書或與被害人簽訂承諾書、協(xié)議書等手段,進一步增強被害人信任。
犯罪分子到一定階段,通常會以好處費、運作費、手續(xù)費、贊助費、需要轉托他人代辦為由索取財物,實現(xiàn)詐騙目的。據(jù)海淀法院統(tǒng)計,通常這類案件案值遠超同類詐騙案件,其中最高案值約近1000萬元,平均案值33.58萬元(案值近1000萬元的案例未納入統(tǒng)計),給考生家庭帶來巨大的經(jīng)濟損失。
當犯罪分子在得到財物以后會推諉拖延或失去聯(lián)系。他們往往以正在運作、領導出差、收取的錢財已轉交辦事人但事情沒辦成為由推脫責任,或直接失聯(lián)、攜款潛逃。
北京市三中院新聞發(fā)言人劉曉蕾介紹說,涉及招生錄取的詐騙案件一般在入學報名、升學考試及成績公布前后高發(fā),該類犯罪不僅會使被害人錢財受損,而且極可能影響考生參加正常的錄取或復讀,影響考生前途。
她建議,考生和家長首先自己要提高警惕,加強防范。國家的高校招生制度對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及有關考生資格、招生計劃、錄取信息、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等均予公開。高校招收錄取在教育部統(tǒng)一的錄取網(wǎng)絡系統(tǒng)上進行,具備招生資格的高校會通過招生考試機構或省級招辦的官方網(wǎng)站向社會公布,考生和家長都能查到。
比如,對統(tǒng)一招生的普通高校,其院校名稱、招生計劃可通過教育部指定的信息公開平臺“陽光高考”進行查詢。不在此列的,考生和家長一定要警惕。教育部指定省級招生機構及各高等學校實施高校招生錄取工作,任何單位不得游離于正常工作體制之外招生,不得委托中介招生,所謂的“內(nèi)部指標”都是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