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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關于開展退役軍人和其他優(yōu)撫對象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

2018-11-26 07:58 來源:青島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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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工作。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具體要求,確保退役軍人和其他優(yōu)撫對象家庭懸掛光榮牌工作精準化,我市決定全面開展退役軍人和其他優(yōu)撫對象信息采集工作?,F(xiàn)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采集目的

全面摸清退役軍人和其他優(yōu)撫對象底數(shù),建立健全服務對象檔案和數(shù)據(jù)庫,加強退役軍人工作數(shù)據(jù)調查分析,為全市退役軍人和其他優(yōu)撫對象懸掛光榮牌提供基礎數(shù)據(jù),為建立健全退役軍人管理保障機制、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奠定基礎。

二、采集范圍

信息采集主要包括以下12類人員:

1.軍隊轉業(yè)干部;

2.退役士兵;

3.軍隊離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軍隊無軍籍離休退休退職職工;

5.退伍紅軍老戰(zhàn)士(含西路軍紅軍老戰(zhàn)士和紅軍失散人員);

6.復員軍人;

7.殘疾軍人;

8.享受國家撫恤的傷殘民兵民工;

9.烈士遺屬,包括烈士的父母(撫養(yǎng)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犧牲軍人遺屬,包括因公犧牲軍人的父母(撫養(yǎng)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軍人遺屬,包括病故軍人的父母(撫養(yǎng)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現(xiàn)役軍人家屬,包括現(xiàn)役軍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三、采集內容

信息采集的內容主要包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yōu)撫對象的個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對象類別、基本生活狀況等,涵蓋戶籍、救助、社保、醫(yī)療、住房、撫恤優(yōu)待、服役及安置情況、主要訴求等多項基礎信息和照片。具體內容以信息采集工作軟件填報表或紙質填報表為準。

四、采集方法

信息采集工作堅持自主申報、交叉比對、分級落實、屬地管理的原則,以區(qū)(市)為基本采集單位,由區(qū)(市)人民政府統(tǒng)籌負責,區(qū)(市)民政、人社部門牽頭,會同當?shù)亟M織、宣傳、公安、財政、信訪、統(tǒng)計、房管和武裝部等有關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各鎮(zhèn)(街道)設置集中采集點,采取自主申報、集中采集、上門校核的方式進行。

五、采集地點

請退役軍人和其他優(yōu)撫對象在規(guī)定時間內主動前往戶籍所在地街道所設的集中采集點申報信息。各區(qū)(市)信息采集咨詢電話:市南區(qū)(88729130)、市北區(qū)(85801334)、李滄區(qū)(87637112)、嶗山區(qū)(88618181)、城陽區(qū)(67735132)西海岸新區(qū)(85165926)、即墨區(qū)(88539636)、膠州市(82206083、82206085)、萊西市(88400122、88400685)、平度市(84389441)、高新區(qū)(66966997)。

各區(qū)(市)所屬街道(鎮(zhèn))信息采集點咨詢電話可登陸“青島政務網(wǎng)”或“青島民政網(wǎng)”進行查詢。

六、申報材料

申報時,請退役軍人和其他優(yōu)撫對象攜帶并主動提供下列證件或證明材料原件:

(1)身份證;

(2)戶口本;

(3)轉業(yè)證、退伍證、離退休證等(軍隊轉業(yè)干部、退役士兵、軍隊離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軍隊無軍籍離退休退職職工、復員軍人、退伍紅軍老戰(zhàn)士、西路軍紅軍老戰(zhàn)士和紅軍失散人員提供);

(4)殘疾軍人證、傷殘民兵民工證、因戰(zhàn)因公傷殘人員證(殘疾軍人,享受國家撫恤的傷殘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證明書、因公犧牲軍人證明書、病故軍人證明書等相關證件(烈士遺屬,因公犧牲、病故軍人遺屬提供);

(6)立功受獎證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證明。

享受定期生活補助的建國前錯殺后被平反人員子女納入統(tǒng)計范圍。

七、時間要求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于2018年12月5日前集中開展。

此次信息采集的標準時點截至2018年10月1日,之后新增加或注銷的采集對象,可隨時采集更新,建立定期更新長效機制。

此次采集數(shù)據(jù)不作為對象享受待遇的依據(jù)。

青島市退役軍人和其他優(yōu)撫對象信息采集工作專班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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