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10月27日訊 近日,根據山東省人社廳、財政廳通知要求,青島市人社局、財政局印發(fā)《關于2021年調整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第十七次調整青島市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相關待遇。全市各級社保經辦機構認真組織調整系統(tǒng)、逐人核算,確保惠民政策迅速落地。具體如下:
一、調整范圍
本次待遇調整范圍為2020年12月31日前,青島市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以及經批準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領取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含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退休后領取基本養(yǎng)老金期間死亡人員)供養(yǎng)親屬。
二、調整標準
本次調整標準涉及傷殘津貼、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三項。其中傷殘津貼,對符合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83元、173元、163元、153元;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2元,其他供養(yǎng)親屬每人每月增加47元,孤寡老人或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關于生活護理費,按照省文件要求,設區(qū)的市2019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高于2020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生活護理費以該市2019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fā)。因青島市2019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361元)高于2020年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6242.18元),故青島市2021年度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生活護理費仍以2019年青島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核發(fā)待遇,暫不作調整。
目前,青島市待遇調整工作已全面啟動,各項調整補發(fā)待遇將于本月底前全面發(fā)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