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務院的統(tǒng)一部署下,全國整頓和規(guī)范市場經濟秩序的行動狂飆四起。打假的聲勢一浪高過一浪,打假的力度不可謂不大。但在一些地方制售假冒偽劣的違法行為卻沒有從根本上得到遏制。人們不禁要問:打假治劣究竟難在哪里?假冒偽劣泛濫猖獗的一個基本原因是暴利的驅使,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特別是假煙、假藥能使制假售假者獲得成倍甚至十幾倍、幾十倍的非法利潤。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在逐利心理的驅使下,利令智昏,鋌而走險,參與制假售假。
假冒偽劣生命力“頑強”的另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有些地方打假不力,甚至存在容假、護假以及腐敗現象。當前一個突出現象是,有些地方制假售假已成“氣候”,出現假冒偽劣一個村、一條街,生產、銷售、運輸、倉儲、保管呈現“一條龍”的態(tài)勢。而出現這種現象的地方,有的領導對假冒偽劣的危害認識不足,采取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態(tài)度;有個別領導甚至認為制假售假“有利于本地經濟的發(fā)展”,“是本地經濟的增長點”,對制假售假活動持縱容和支持態(tài)度。更有甚者,極少數執(zhí)法人員乃至領導干部被制假售假者拉下水,與他們沆瀣一氣,淪為其同謀和“保護傘”。于是,在某些假貨泛濫的地區(qū)便出現了企業(yè)拒絕打假,有關部門不愿打假,地方政府不想打假的局面。
“打假”要向縱深發(fā)展,整頓和治理市場經濟秩序要取得更輝煌的成果,必須拆掉護假的“籬笆墻”。我們已經有不少專門針對制假售假者的法律法規(guī),面對護假者,也同樣需要在立法上、制度上下幾劑“猛藥”,如建立地方政府的“打假”領導干部責任制,對某些地方假冒偽劣商品嚴重泛濫而又在限期內沒有解決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失職責任。對護假者手軟,就是對造假者縱容,“打假”工作也難以取信于民。在堅持誰制假,打誰;誰售假,打誰的同時,“打假”更應該明確這樣一點,誰護假,打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