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跪的李信表情沮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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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濟南7月26日電
26日下午,
山東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表決許可山東省人民檢察院逮捕山東省十屆人大代表李信。
山東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了山東省人民檢察院《關于提請許可逮捕省十屆人大代表李信的報告》,認為李信利用擔任濟寧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兼濟寧市高新技術產(chǎn)業(yè)開發(fā)區(qū)管委會主任、黨工委書記的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guī)定,涉嫌受賄犯罪。據(jù)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五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同意省人民檢察院的報告,決定許可逮捕省十屆人大代表李信。
出席全體會議的61名常委會組成人員表決通過了山東省人大常委會關于許可逮捕省十屆人大代表李信的決定。
李信,1954年2月生,山東濟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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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跪表“誠意”
今年6月,一篇“濟寧市副市長下跪丑態(tài)”的帖子被發(fā)到了互聯(lián)網(wǎng)上,并且附上了照片。接著國內(nèi)媒體紛紛報道了有關新聞:濟寧市副市長李信在綁架、打擊舉報人李玉春不能奏效的情況下,又用寫保證書、讓舉報人拍照、下跪謝罪等形式向舉報人表達“誠意”,以求得舉報人不再檢舉其違法違紀行為。
舉報人弟弟被判死緩
2003年10月,為了不再遭受騷擾,李玉春的弟弟李登峰同意與李信及其親信見面,商量解決問題。但到了約定的地方后,卻有5名陌生人對其圍攻。李登峰在打斗中將其中1人扎傷,后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
今年7月8日,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判處李登峰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