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佳襲警后被捕(資料圖)
楊佳上海襲警過程示意圖
新華網2008年9月1日報道 1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致6名警察死亡、3名警察和1名保安受傷的被告人楊佳作出一審判決,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新聞背景
8月26日,“楊佳故意殺人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2008年7月1日9時40分許,犯罪嫌疑人楊佳攜帶刀具等作案工具伺機竄入上海市閘北區(qū)政法大樓,在多個樓層先后突然襲擊毫無防備的公安民警,致6名民警死亡,3名民警和1名保安受傷,楊佳被民警當場擒獲。到案后,犯罪嫌疑人楊佳對上述犯罪事實供認不諱。7月10日,此案由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并移送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