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日前審理一起受賄案。吉林省通化市東昌區(qū)檢察院原副檢察長于慶國因收受、索取巨額錢物,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經(jīng)法院審理,于慶國的索賄、受賄行為都指向了通化市金田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老總夏建東。2002年,于慶國與夏建東相識,當時夏建東正在運作、經(jīng)營房地產(chǎn)開發(fā)項目。后夏與于約定,由于慶國負責協(xié)調(diào)相關部門關系,夏建東給于慶國部分股份。從2002年至2007年期間 ,于慶國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多次收受、索取夏建東錢物,折合人民幣近500萬元。
????法院的判決書表明,于慶國前后共索要、收取夏建東11筆賄賂,所得贓款人民幣79萬元;購物卡折款人民幣5萬元;于慶國還索取、收受了一輛帕杰羅轎車,于慶國的女兒收受了一輛寶來轎車,兩輛車價值人民幣65萬元。此外,于慶國還向夏建東索取了10套住宅:2005年,索要“濱海佳園”一套住宅,價值人民幣30多萬元;2005年末,以需要到大連投資為由,又索要住宅9套,價值人民幣32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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