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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一派出所所長為外省學生辦遷移證斂財1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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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wǎng) 2009-05-07 15:17:48 新華網(wǎng)綜合 現(xiàn)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據(jù)天山網(wǎng)-新疆都市報報道,5月4日,記者從新疆阿勒泰地區(qū)檢察院公訴處了解到,該地區(qū)巴里巴蓋派出所原所長楊某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伙同妻子、親戚、朋友擴大受賄的網(wǎng)絡,短短4年時間里,為幾十名河南籍學生辦理了遷移證,非法收受賄賂150余萬元……4月29日,阿勒泰地區(qū)檢察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涉 案金額巨大,多人涉嫌受賄的串案。

????記者從阿勒泰地區(qū)檢察院公訴處了解到,李某是來自河南的農(nóng)民,2

003年認識了曹某(另案處理),并先后兩次找曹某為自己朋友的孩子辦理了把戶口從河南老家遷至阿勒泰市,事情辦的很順利,李某從中看到了“商機”。

????當他知道曹某每次辦事找的人是阿勒泰市公安局巴里巴蓋派出所原所長楊某時喜出望外,原來兩家是親戚。于是,李某以后為人辦證遷戶口就直接找楊某了。

????在檢察院偵查時,李某交代說,當時,楊某辦事還是很給人面子的,都是親戚朋友,關系好的辦一個遷移證,只收1萬元;如果關系不好的,就收1.7萬元。一個遷移證的價格就憑借關系的遠近,在1萬至1.7萬元間浮動。而李某的好處,就是從家長那里多收些,從中牟取利潤。

????為避嫌老婆上陣

????記者從阿勒泰地區(qū)檢察院的公訴書上獲悉,楊某是派出所所長,知道公職人員該避諱什么。于是,他的妻子付某便充當了“助手”。每次,楊某和李某談好了價錢,就會將付某的個人銀行賬戶告訴李某,由李某將現(xiàn)金打入付某的個人賬戶內,2004年8月至2008年4月,李某共打入付某個人賬戶50萬元。 同時,楊某的好朋友陳某,于2006年7月至2006年12月先后與楊某約定,給不符合阿勒泰市公安局有關落戶條件的人辦理戶口,分多次共給楊某人民幣13.2萬元。

????為高考配套服務

????2007年、2008年,早先辦理了假戶口的孩子們,陸續(xù)到了高考的年齡了,為了順利進入新疆高考,李某、陳某兩人憑借關系與阿勒泰市科教高中副校長吳某聯(lián)系上了。同樣,兩人又開始向吳某行賄。

????2008年4月,一封匿名檢舉信寄到了阿勒泰地區(qū)檢察院,楊某、吳某受賄案浮現(xiàn)出來。2008年6月28日,楊某涉嫌受賄罪被依法逮捕。在檢察院的公訴書中指控:被告人楊某四年時間里為他人違規(guī)辦理假戶籍,非法收受人民幣150.74萬元;被告人吳某(阿勒泰市科教高中副校長)非法為他人 辦理假學籍參加高考,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人民幣40.6萬元,兩人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同時,被告人李某、陳某兩人的行為構成了行賄罪。

????5月5日,阿勒泰地區(qū)檢察院公訴處朱檢察官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說,這起利用公權牟利的多人受賄串案,其受賄的數(shù)額之大,在阿勒泰地區(qū)尚屬首例。數(shù)十人的假戶口“高考移民”也嚴重侵犯了新疆學子的合法權益。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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