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殷國安 ????萬盛區(qū)文廣新局退休職工、現(xiàn)寄居在渝北兩路的王新聲大爺遇到這樣一件怪事——他每月要到萬盛領(lǐng)一次錢,車費至少要花80元,而他領(lǐng)的錢卻只有79.52元。換句話說,王大爺每領(lǐng)一回補貼,自己還要倒貼錢。(10月21日《重慶晚報》) ????這件“怪事”的總導(dǎo)演就是萬盛區(qū)公房經(jīng)營管理所。房管所每月補貼王新聲大爺100元用于過渡租房,但要扣除原住公房的租金20.48元/月,每月 ????王世明“集體研究決定”的回復(fù)確實是一個比較有力的武器。對于老百姓來說,官員可以用“集體研究決定”來嚇唬人:嘿,我們是經(jīng)過研究的,你能怎么樣?對于上級來說,如果追究責任,又可以拿“集體研究決定”來推卸責任:就是我們錯了,你能處罰“集體”嗎?看來,“集體研究決定”成了官員的遮羞布,同時又是他們的“免罪金牌”。 ????其實,“集體研究決定”的回復(fù)并不能真的嚇唬人。一方面,“集體研究決定”只是決定的程序可能不錯,防止了個人說了算,但并不意味著其決定的內(nèi)容就天然正確。決定是否正確,還要看本身是否合情合理合法。讓一個老人每月花80元去領(lǐng)79.52元補貼,無論如何都是不人性的決定,都不可能變得正確。個人決定是個人錯誤,集體研究則說明整個班子都缺乏人性,情況只能更糟糕。另一方面,也不能因為“集體研究決定”就法不責眾,板子打在“集體”身上,反而不去問責具體個人。 ????王世明“集體研究決定”其實是一件舊武器,也是一些官員經(jīng)常使用的武器。每當他們的決策受到群眾反對時,出了問題被追究責任時,也都會聽到這樣的答復(fù)。所謂“集體研究決定”,實際可能有三種情況:一是真正的“集體研究決定”,確實是領(lǐng)導(dǎo)班子充分討論、民主表決形成的,這樣的情況不太多;二是虛假的“集體研究決定”,本來就是具有決定權(quán)的官員,特別是一把手個人決定的,根本沒有集體研究的過程;三是半真半假的“集體研究決定”。說它“半真”,因為確實有開會研究的程序;說它“半假”,是因為研究完還是一把手拍板的,大家擁護還來不及,哪里還會發(fā)表不同意見?王世明的“集體研究決定”屬于哪一種,只有他自己和單位的領(lǐng)導(dǎo)班子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