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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博士局長”受賄判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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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wǎng) 2009-10-19 09:43:43 新華社 現(xiàn)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有著法學博士學位的遼寧省鞍山市教育局原局長閆海濤利用職務之便,在劃撥工程款、承攬基建工程和取得學校食堂、宿舍經(jīng)營權等方面為開發(fā)商牟取利益,先后收受26人賄賂的財物189萬余元,日前被鞍山市鐵東區(qū)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

????閆海濤今年46歲,法學博士、教授,1999年被任命為鞍山師范學院院長,2001年12月至案發(fā)任鞍山市教育局局長。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自200

0年至2008年,閆海濤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劃撥工程款、承攬基建工程和取得學校食堂、宿舍經(jīng)營權等方面為7個建筑開發(fā)公司牟取利益,先后30次共收受這些單位所送人民幣103萬元、美金11萬元、港幣13萬元。

????此外,2003年至2008年,閆海濤在任鞍山市教育局局長期間,多次收受教育局機關干部、重點高中校長、城區(qū)教育局負責人等19人,以人事調(diào)整和請求關照等名義所送財物合計人民幣133萬元、美金3000元。

????期間,閆海濤將所收贓款141萬余元交到市教育局小金庫內(nèi)用于單位花銷,另外為單位墊付10.1萬元,余款分別藏匿于其弟在沈陽的一處空房內(nèi)及其朋友馮某處用于部分花銷。

????法院認定,閆海濤先后收受26人賄賂,折合人民幣共計189萬余元,已經(jīng)構成受賄罪,于是作出了上述判決。(姚曉濱、范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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