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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析教育腐敗潛規(guī)則:教育行政化成催化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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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新聞網(wǎng) 2010-08-03 17:15:51 檢察日報 現(xiàn)有新聞評論    新聞報料

????7月9日,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中級法院對吉林省政府教育督導團原總督學于興昌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于興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以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其財產(chǎn)差額1086.5萬元及其孳息、非法所得801.8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至2009年,于興昌利用擔任吉林省

高校黨工委副書記、省教育廳副廳長、省政府教育督導團總督學的職務之便,單獨或伙同被告人于興軍、王北軍、常美麗,在學生擇校、考試錄取、調劑專業(y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共計953萬元,其中于興昌分得801.8萬元。另外,于興昌有1000余萬元家庭財產(chǎn)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1.一張名單拉開大肆受賄帷幕

????與近年來在高校后勤、基建領域頻頻出事的高校官員不同,于興昌的腐敗,更多的是利用教育資源。2001年至2009年,于興昌先后擔任吉林省教育廳副廳長兼吉林省高校黨工委副書記、省政府教育督導團總督學(正廳級),對吉林省內40余所高校200余名廳級干部的提拔和使用有著相當大影響力。也正是因為如此,他才有了收受巨額賄賂的便利條件。

????“2002年,于興昌經(jīng)其弟于興軍介紹,為長春某大學學生石某調整專業(yè)提供幫助,收受賄賂1萬元?!边@是判決書記錄的于興昌的第一筆受賄。正是從這一次開始,于興昌逐漸沉迷于貪欲之中。

????2005年,于興昌為兩個學生高考錄取提供幫助,分別收受二人賄賂各4萬元;為某大學學生劉某調整專業(yè)提供幫助,收受賄賂15萬元。

????如果說于興昌在這期間的受賄只是零打碎敲的話,那么2006年,其妻弟王北軍的一紙名單,拉開了于興昌大肆受賄的帷幕。

????于興昌供述:“從2006年開始,王北軍每年都會給我一份學生名單,讓我?guī)兔β?lián)系學生入學或者調專業(yè)。他對我說,他們該往學校交的錢一分不少,但你也不能白忙活,該花的人情費不能少。我就同意了。”

????從那以后,教育資源成了于興昌的“搖錢樹”。升學擇校明碼實價,甚至形成了一個價格體系:省屬院校一個價,部屬院校又是一個價;普通院校便宜點,名牌大學貴一點;熟人介紹有優(yōu)惠,初次來往“不打折”。

????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至2009年,于興昌與王北軍共為21名學生大學錄取或調整專業(yè)等提供幫助,于興昌收受學生家長賄賂144萬元,其中與王北軍共同收受賄賂139萬元。同時,于興昌還為弟弟于興軍介紹的28名有升學或調整專業(yè)需要的學生提供了幫助,收受賄賂95.4萬元;為特定關系人常美麗介紹的12名學生大學錄取或調整專業(yè)等提供幫助,共同收受賄賂48萬元……

????辦案人員介紹說,于興昌受賄辦事有幾個特點:一是愿意辦。劉某曾為考某大學研究生的事找到于興昌。于興昌表示,不僅錄取沒有問題,劉某愿意的話還能保其留校任教。劉某喜出望外,送上了20萬元現(xiàn)金存折,結果一一如愿。二是辦事穩(wěn)妥。所有托他辦的事,他都會先掂量,把握大、風險小的才會辦。三是自己不直接與學生家長接觸,而是通過熟人介紹,于興昌“吃肉”,中間人跟著“喝湯”。四是來者不拒。除了接受同案三被告人的請托外,他還接受關某請托,為6名學生大學錄取或安排工作提供幫助,收受賄賂37萬元;接受楊某請托,為5名學生辦理升學提供幫助,收受賄賂40萬元……

????法院審理認定,于興昌受賄多達159筆之多。于興昌自己也說:“請托的人太多了,有些實在記不清了?!?/p>

????2.教育行政化成了教育腐敗催化劑

????所謂的教育行政化,就是教育官化、教育權力化。教育中的一切,不是教育自己說了算,而是教育之外的行政官員說了算,因為他們握有掌管教育資源的權力——這是百度對教育行政化的解釋。有專家認為,教育行政化是于興昌腐敗的催化劑。

????辦案人員介紹說,于興昌受賄還有兩個特點:一是涉及領域廣。從大學轉學、中小學擇校、幫人調整安排工作、職位升遷、解除勞動合同到幫助房地產(chǎn)開發(fā)商取得高校土地使用權。二是牽涉學校多。他管轄的區(qū)域內大、中、小學校均有涉及,其中有30余所大專院校。教育行政部門官員權力之大,由此可見一斑。

????在目前的教育體制下,各級學校的主要負責人均由教育主管部門任命,后者還同時擁有對學校的管理權、經(jīng)濟權和考評權。學校的人事任免和資源分配大權均掌握在上級機關手中,對于上級領導的“旨意”,學校當然不敢違背。像于興昌這種級別的官員,學校更是不敢得罪。偵查人員在于興昌的辦公室和家中搜查出價值幾十萬元的現(xiàn)金卡、購物卡,均為下屬單位領導“贈送”。于興昌供述,逢年過節(jié),很多下屬單位領導干部都會上門表示“心意”,以期獲得工作上的關照和支持。

????2006年,于興昌接受延邊鴻城國際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請托后,三次到延邊大學向該校領導推薦這家公司購買延邊大學藝術學院土地的使用權。在他施壓下,2007年9月,鴻城房地產(chǎn)開發(fā)公司未通過招、拍、掛等程序就取得了延邊大學藝術學院土地的使用權。為此,他收受該公司老板賄賂100余萬元。土地大事尚且如此,辦個學生入學更是小事一樁了。

????同時,教育資源緊張、高考錄取透明度不高也給于興昌留下了以權謀私的口子。通常,在高考正常錄取程序結束后,部分高校由于生源不滿,還會進行第二次招生錄取,也就是“補錄”。這個時候,各院校會根據(jù)各自的實際情況調整錄取分數(shù)線。但無論是補錄還是正常錄取,都存在進入提檔線的考生人數(shù)高于錄取人數(shù)的情況。因此,在提檔線內,高校擁有一定的錄取自主權。于興昌安排的學生,主要集中在“補錄”環(huán)節(jié)。由于是在規(guī)則內操作,過程不透明,也沒有擠占某個具體考生的名額,而且又是在大規(guī)模的錄取結束之后,因此其性質比較隱蔽,結果是事辦了錢也收了,而且長時間相安無事。

????3.于興昌案是現(xiàn)實教育腐敗的反光鏡

????本案中除于興昌被判處無期徒刑外,其妻弟王北軍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特定關系人常美麗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其弟于興軍因犯介紹賄賂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上述幾個人的犯罪事實折射出教育腐敗的一些特點:

????一是中間人活躍??v觀當前教育系統(tǒng)的腐敗案件,“中間人”的身影越來越多地閃現(xiàn)其中。他們給這類腐敗案帶來了一個典型模式:考生需要——中間人牽線搭橋——拿錢辦事。與其他領域的腐敗相比,教育腐敗一般單件數(shù)額都不大。以于興昌案為例,在159筆受賄記錄中,除最大的一筆100余萬元賄賂款源自替人拿地之外,其他少則5000元,多則十幾萬元。他想要“多得”錢,就必須“多辦”事。但受制于接觸面有限,礙于位置敏感,又不敢大張旗鼓招攬“生意”,這就需要中間人發(fā)揮作用。一方面擴大受賄來源,另一方面不直接接觸考生家長,增加了“保險”系數(shù)?!爸虚g人”,法律上稱為“介紹賄賂人”,它的出現(xiàn)和興盛,使高考升學舞弊案呈網(wǎng)狀鋪展。

????二是腐敗家族化、團伙化浮出水面?!耙蝗说玫?,雞犬升天”。從已經(jīng)查處的案件來看,腐敗分子往往不是孤立的。一方面腐敗分子提高了權力附加值,讓親屬利益均沾。另一方面,利用自己的親屬當“二傳手”,進行曲線腐敗,增強了貪官的僥幸心理。于興昌案便是如此,親屬親戚請托的事占了其受賄總數(shù)的近半數(shù)。

????三是隱蔽性強。辦案人員介紹說,若非受土地一事牽連,于興昌的受賄行為仍恐難為外人覺察。有教育界人士直稱,像于興昌這種級別的官員,要安排一個學生錄取,根本不需要直接與各高校招生辦工作人員打交道,他只需給高校主要負責人打個電話便可解決問題。當事學生家長為了能讓孩子考上一所好大學、進個好專業(yè),舍得在此環(huán)節(jié)投入,認為請于興昌幫忙辦事后表達感謝理所當然,而且事后大多守口如瓶。

????四是社會上對涉及教育領域的職務犯罪認識不夠。高考對于考生來說,無異于千軍萬馬過獨木橋??忌议L認為,花錢為孩子買個好前程值得。個別家長通過走捷徑獲得了實在的好處,起到了“示范”作用,助長了升學時靠行賄獲取更好選擇的不良風氣。而且,很多中間人不覺得自己的行為是犯罪,他們認為自己不是當事官員,只是從中介紹,收感謝費是應該的。

 ???4.制度約束才是防范教育腐敗的良藥

????“作為一名人民培養(yǎng)的國家干部,走到今天這一步,是我自身修養(yǎng)不強、自我約束不嚴、警惕性不高、貪圖錢財、濫用職權的結果……面對權力的腐蝕和私欲的膨脹,我打了敗仗……黨和國家曾經(jīng)給予我無上的榮譽和光環(huán),但我卻在鮮花和掌聲中迷失了自我……”這是于興昌的懺悔。由于放松了思想改造,未能抵制貪欲的誘惑,曾經(jīng)創(chuàng)造過輝煌業(yè)績的他倒下了。但于興昌沒有認識到,走到今天這一步,內因源于他思想的墮落,但外因是制度漏洞給了他腐敗的機會,使他能夠予取予求、中飽私囊。于興昌案讓我們再一次認識到,防治腐敗,不能僅僅依靠官員自身的政治覺悟,應該從制度和源頭上加以解決,使官員們面對誘惑不敢為不能為。

????“清水衙門水不清,社會凈土土不凈”,是群眾對教育腐敗直言不諱的概括。近年來,教育系統(tǒng)腐敗案件頻發(fā)。如廣東省英德市教育局原局長因受賄被抓,98名校長隨即投案自首;湖南省耒陽市教育局“調動門”,一天發(fā)出167份調令,教育局長被“雙規(guī)”;陜西省西安市臨潼區(qū)教育局一日三道文件“突擊提拔”300余人……這些都反映出當前教育領域存在的問題漸趨尖銳。

????于興昌案的辦案檢察官指出,科教興國是我國的基本方略,教育腐敗坑害的是國家的未來。因此,我們在關注教師素質、學術風氣、師道尊嚴等問題的同時,切莫忽視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官員們的管理。他們掌控著公辦學校的人權、財權、物權甚至學術權,與站在前臺的學校領導和教師相比,他們的腐敗行為更加隱蔽,他們腐敗造成的后果更加可怕。7月29日公布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建設現(xiàn)代學校制度”構想,包括推進政校分開和管辦分離,要求政府及其部門“減少和規(guī)范對學校的行政審批事項,依法保障學校充分行使辦學自主權和承擔相應責任”,探索建立符合學校特點的管理制度和配套政策,逐步取消實際存在的行政級別和行政化管理模式等等,為通過制度建設抑制教育腐敗指出了明確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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