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wǎng)手機客戶端下載 | 青島天氣 | 更多網(wǎng)上媒體 新聞中心> 半島網(wǎng)聞 > 正文

男子單位行竊被同事多次敲詐 報警獲寬大處理

來源:青島早報 2011-07-10 06:50:08

????早報訊 黑龍江小伙朱某來青后一直沒有工作,偶然聽在工藝品廠打工的朋友說起,他的工友吳某有過偷竊公司財物的事,便借此兩次進行敲詐。第二次作案時,對方報警,朱某前往拿錢過程中被警方現(xiàn)場抓獲。記者昨天獲悉,朱某因敲詐勒索罪被判刑10個月。

????首次敲詐獲利3000元

????據(jù)了解,朱某今年21歲,小學畢業(yè)后一直沒有固定工作。來到青島后,認識了一幫朋友,整天無所事事,卻想著如何發(fā)財。去年

10月份,朱某聽在城陽一家工藝品企業(yè)打工的朋友說起,他的工友吳某曾偷竊公司財物,朱某突然想出一個發(fā)財?shù)狞c子。10月下旬的一天中午,朱某糾集了幾個朋友,一起開車來到吳某工作的公司,在公司西側攔住了經(jīng)過的吳某。期間,幾人以得知吳某偷竊的事相要挾,向吳某勒索3000元。當天下午,吳某向公司同事借來錢交給朱某。

????故伎重施被報警抓獲

????交錢后,吳某以為朱某不會再找他,讓他沒想到的是,3天以后,朱某再次找到他,以同樣的方式再次要挾要錢。吳某佯裝答應他,回去后,覺得繼續(xù)這樣下去不是個辦法,朱某還會有第三次第四次,隨即打電話報警。在警方的安排下,吳某與朱某相約再次交錢的時候,守候的民警現(xiàn)場將朱某抓獲,其同伴逃離。朱某被抓獲,警方對吳某偷竊的事進行查實,發(fā)現(xiàn)吳某并未構成犯罪,企業(yè)也未對吳某作出處罰。

????吳某說,當時他將3000元錢交給朱某,是因為不想惹事,沒想到朱某會繼續(xù)對他敲詐,最后只好選擇報警。 敲詐勒索領刑10個月 朱某到案后,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所得款項除部分花掉外,大部分被公安機關追回。法院審理認為,朱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構成敲詐勒索罪??紤]到朱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是初犯,部分贓款已經(jīng)追回并發(fā)還,可酌情從輕處罰。最終,法院判處朱某有期徒刑10個月。在此,警方提醒,居民遇到犯罪分子進行敲詐時,應及時報警,不要被其淫威所嚇住,致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失。 (記者 王濤)

-

相關閱讀

上一篇:轎車江西路沖入街邊店 懷孕女店主慘被撞(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