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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社會熱點事件大盤點:拼爹成高頻出現(xiàn)詞

來源:工人日報 2011-12-03 14:48:44

小悅悅

    NO5

    刑訴法第二次修改

    8月24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這次刑訴法修改的面較大,主要涉及完善證據(jù)制度、強制措施、辯護制度、偵查措施、審判程序、執(zhí)行規(guī)定、特別程序等七個方面。

    草案明確規(guī)定,刑訊逼供獲得的口供等言辭證據(jù)應當排除、不得強迫任何人自證其罪、不強迫夫妻父子間當庭“大義滅親”

、對特定案件證人采取保護措施、法律援助對象擴大、進一步保護刑辯律師執(zhí)業(yè)權利。

    點評:

    在一個追求公平正義、“依法治國”的社會,法律首先需要鉗制的,應該是公權力,其次才是危及社會的犯罪分子。

    一個顯見的認知是,個體犯罪對社會的危害僅限于點狀的威脅,而公權力一旦脫韁,其對社會的輻射性危害則遠甚于個人。只有在程序上加強對公權力的規(guī)制,避免公權脫韁瘋狂恣意,公平正義才可能最終順著法治的軌道前行。

    忘不了的幾個人

    NO1

    于建嶸

    中國社會科學院農(nóng)村發(fā)展研究所教授。

    1月26號,于建嶸創(chuàng)建了“隨手拍照解救乞討兒童”的微博。此后“微博打拐”引起廣泛關注。

    NO2

    許宗衡

    深圳市原市長。

    5月9日,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許宗衡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NO3

    高曉松

    著名音樂人。

    5月9日,10時50分,高曉松在北京市東城區(qū)駕車與前車追尾,造成四車連撞,4人輕傷,后被警方帶走。5月17日,法院對高曉松醉駕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危險駕駛罪判處高曉松拘役6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

    NO4

    小悅悅

    一個曾經(jīng)生活在佛山的2歲小姑娘。

    2011年10月13日,小悅悅(本名王悅)在佛山南海黃岐廣佛五金城相繼被兩車碾壓,7分鐘內(nèi),18名路人路過但都視而不見。最后一名拾荒阿姨陳賢妹上前施以援手。2011年10月21日,悅悅經(jīng)醫(yī)院全力搶救無效,在零時32分離世。

    NO5

    羅亞平

    遼寧省撫順市女貪官。

    11月9日,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并下達死刑執(zhí)行命令,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受賄并有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的羅亞平被依法執(zhí)行死刑。羅亞平曾被稱為“土地奶奶”,因為她只是科級干部,但貪污受賄金額驚人,該案曾被評價為“級別最低、數(shù)額最大、手段最惡劣”的貪污案件。(記者 張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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