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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舉報海關科長貪污受賄千萬 一審被判誹謗

來源:北方新聞網 2012-04-22 10:57:07

被舉報者帶來了羅湖法院的判決書,稱舉報人已被判誹謗罪。記者陳文才攝

  深圳市文錦渡海關貨運機檢科科長林某深陷“誹謗門”。從2011年3月份開始,林某妻子的哥哥李某俊和姐姐李某蓮對他進行實名舉報并上網發(fā)帖,稱林某貪污受賄千萬元,百萬贓款買官,采取各種不法手段騙取國家3億巨額退稅款。林某向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法院提出自訴,聲稱兩人誹謗。羅湖人民法院今年2月14日一審宣判,舉

報人李某俊和李某蓮被判誹謗罪名成立,判處拘役各四個月。兩人不服,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目前案件正在二審中。

  合開公司專營退稅

  林某是深圳市文錦渡海關貨運機檢科科長,實名舉報他的人是妻子李某英的哥哥李某俊和姐姐李某蓮。這兩名舉報人稱,他們從1993年認識林某至今,知根知底。當初,林某只是個騎著千元舊摩托車、住在海關集體宿舍的海關普通關員。2004年9月,林某就任惠州海關紅??诎掇k事處負責人,一年后又從惠州調回深圳海關,2009年升至正科。

  李某蓮稱,2007年3月16日,林某和李某英央求她為他們成立一個進出口公司,為了支持兩人的事業(yè)和發(fā)展,和他們合作成立了深圳市金瑞豐進出口有限公司。

  李某蓮稱,從2007年6月到2009年12月,金瑞豐公司生意紅火,經營利潤很高。由于林某是李某英的老公,又是海關工作人員,他利用職務之便,專營從事進出口退稅,客戶有80多個,公司營業(yè)數(shù)額大,形成相當規(guī)模,效益十分驚人。林某和李某英幾次對李某蓮說:“姐,公司效益太好了,已經有3000萬—4000萬紅利了”,并興致勃勃地承諾要給她1000多萬元利潤分成。

  糾紛不斷實名舉報

  李某蓮說,2009年11月30日,她害怕公司將來會出大問題,提出退出,將當時80%的股權以1元錢轉讓給了李某英,并作了登報聲明。與此同時,她向林某、李某英夫婦提出應得的利潤分成,要求他們支付承諾的1000多萬元的經營利潤,開始兩人一口同意,過了一天又改口不同意。分歧、矛盾、爭執(zhí)、吵架從此不斷。(來源:南方都市報南都網)

  李某蓮說,她要看公司賬本和退稅記錄,兩人不給。李某蓮考慮到畢竟大家是親屬關系,為了今后的長遠關系,她同意了林某和李某英給她600萬元的最后方案。誰料想,過了兩天,他們改口翻盤。不僅如此,林某和李某英還多次威脅、挑釁鬧事、大打出手,她和哥哥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才對林某夫婦實名舉報。(來源:南方都市報南都網)

  從2011年3月份開始,李某俊和李某蓮開始進行實名舉報,并通過奧一網、Q Q空間、微博等發(fā)帖,稱林某貪污受賄千萬元,百萬贓款買官,家屬開公司買豪車,采取各種不法手段騙取國家3億巨額退稅款。

  一審判決

  羅湖法院:言論系捏造無事實依據(jù)

  2011年3月,李某蓮等人實名通過書面材料向深圳海關、深圳國稅局等政府部門舉報林某、李某英夫妻貪污受賄、騙取國家巨額退稅款。

  2011年5月10日,林某以刑事自訴人的名義向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法院起訴舉報人李某蓮及幫助者李某俊犯誹謗罪,請求法院追究其刑事責任。李某蓮等人認為,林某惡人先告狀,想以此蒙騙司法機關對他的懷疑,達到轉移視線,妄圖逃避法律的制裁。

  今年2月14日,羅湖人民法院宣判,舉報人李某俊與妹妹李某蓮誹謗罪名成立,判處拘役各四個月(刑期自判決確定之日計算)。判決書稱,“李某蓮、李某俊不斷通過Q Q、Q Q郵箱、微博等工具,傳播關于被告人(記者注:應為自訴人,原文如此)林某貪污腐敗、人品和生活作風等問題,及其家人生活作風問題?!苯洸?,以上所散布的言論均為虛假捏造,沒有事實根據(jù)?!?/p>

  舉報方說

  提交了證據(jù)但未被采納

  舉報人之一李某俊昨天在接受南都記者采訪時表示,他們在法庭上提交了證據(jù),證明自己沒有說謊,不過沒有被法官采納。他們因此已經提起了上訴,目前該案二審尚未開庭。羅湖區(qū)法院一審在司法機關尚未查清林某違法犯罪事實之前,以散布虛假言論定罪舉報人,判決舉報人犯誹謗罪拘役四個月,這是沒有事實根據(jù)和法律依據(jù)的冤假錯案,也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1條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來源:南方都市報南都網)

  李某俊和李某蓮稱,判決書中錯字病句漏洞百出,時間地點人物都搞錯,最關鍵的原告與被告搞反,令人咋舌難于信服。兩名舉報人認為,為維護法律的公平、公正、神圣尊嚴,保障公民正當權利,他們請求黨和政府對林某貪贓枉法,誣告、報復陷害舉報人證人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予以嚴懲。

  被舉報方說

  敲詐1200萬元未果遂誣告陷害

  李某俊和李某蓮為何舉報?兩人舉報的內容是否屬實?為何去法院起訴舉報人?如何看待法院的判決?……就此問題,南都記者多次聯(lián)系了林某,他均稱這是李某俊和李某蓮的誣告陷害,但他本人不方便就此回應。

  昨晚,林某的妻子李某英主動致電南都記者,稱林某是公務員,接受采訪需要單位同意,她代表丈夫進行一些簡單回應。刑事自訴案件,羅湖法院已有一審判決,“周五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通知林某,不需要進行二審程序,不會開庭,如果林某不同意和解,將立即進入執(zhí)行程序。我和丈夫希望法院啟動執(zhí)行程序,將兩名誹謗人關進監(jiān)獄?!本唧w執(zhí)行時間,她稱將通知南都記者。

  李某英稱,從去年開始,檢察院、海關、國稅等各級部門,已經對他們夫妻進行了全面調查,結果證明他們是清白的,所以法院判決兩人誹謗罪名成立。這兩個人之所以舉報,是因為他們敲詐勒索1200萬元未遂,他們夫妻已經向東門派出所報案。

  “我的老公還是科長,每年都是先進黨員,每天在正常上班?!崩钅秤⒔忉?,兩人所有的指控都沒有事實依據(jù),都是誹謗,她的老公是國家公務人員,“但沒有哪條法律規(guī)定,公務員的老婆就不能夠開公司,就不能夠購買豪車,就不能夠賺大錢。檢察院以前立案偵查,目前已經撤案。公司被稽查4次,均安然無恙?!崩钅秤⒊姓J,李某蓮以前確實是她公司的法人代表,因為姐姐當時沒有工作,是為照顧她,每個月發(fā)給她3000塊錢工資。后來,她就要敲詐1200萬元。

  采寫:記者成希 陳樂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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