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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被繼母打死 生母稱其快被打死都不敢哭

來源:中國新聞周刊-- 2012-06-01 16:23:00 字號:TT

  保護孩子需要國家監(jiān)管

  虐童、家暴案件屢見不鮮,背后有不健全人格的心理推動,有“棍棒之下出孝子”的教育誤區(qū),還有制止不力的法律缺陷

  本刊記者/楊迪(發(fā)自北京)

  法律是一個社會剛性的底線,在保護兒童方面卻失去了應有的震懾效應。在全國律協(xié)未成年人保護專業(yè)委員會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看來,中國人有奉行“棍棒底下出孝子”的觀念,很多人還有“將孩子視為私有財

產并可以任意處置”的家長思維。“如果針對兒童的法律變成沒有牙齒的老虎,那么兒童顯然無法逃脫被打的命運?!?/p>

  維權熱線的尷尬

  “救救我,救救我吧!”男孩的哭喊聲至今仍盤旋在文清的腦海中,雖然接待過無數(shù)個孩子的心理咨詢和求助,但那歇斯底里的喊叫聲仍讓她記憶猶新。

  文清是南京市12355青少年服務熱線平臺(以下簡稱南京12355)的心理咨詢專家,每天早九點,她都會準時坐在青年宮為他們提供的辦公室里接待來自全市甚至省內的求助者。

  那是在2011年3月,一對父母帶著一個孩子來到文清面前。他叫藍藍,長得很清秀,雖然他很安靜地坐在椅子上,但文清一眼就注意到了他眼神的異樣。

  那時藍藍正在讀高三。原本成績優(yōu)異的他,在升入高中后開始感到力不從心,高考前的第二次模擬考試,藍藍一下子從班級前幾名跌到了三四十名,這讓他近乎絕望,甚至用刀割破了自己的手腕。

  就在文清和他“聊天”的過程中,原本安靜的藍藍突然像發(fā)了瘋一樣,滿臉淚水地大聲哭喊著:“救救我!救救我吧!”

  “他邊哭邊喊,感覺整個人已經(jīng)完全崩潰了?!蔽那逭f。

  按照流程,文清先安撫這個孩子的情緒,隨后和12355的其他工作人員將藍藍送到了附近的醫(yī)院,經(jīng)診斷,藍藍患上了嚴重的抑郁癥。

  據(jù)共青團中央權益部維權處處長王明學介紹,早在上世紀80年代,廣州、武漢、北京等地團委開通了青春熱線,為青少年提供心理咨詢服務。此后,共青團中央將“12355”短號碼推廣使用,并于2006年在全國范圍內統(tǒng)一推廣。

  盡管家長們對孩子的教育十分重視,但對于因考試帶來的心理問題以及救助措施并不積極。文清告訴《中國新聞周刊》,“雖然藍藍被診斷為嚴重的抑郁癥,但其家人并不肯接受后續(xù)的心理治療。在他們看來抑郁癥就是瘋了,藍藍最終被帶回了農村老家。”

  漠視救助的另一個現(xiàn)實是,即使是專業(yè)維權服務平臺,12355接到的維權電話也并不多,據(jù)團中央提供的資料顯示,近年來處理的案件中,心理咨詢約占70%,法律咨詢約占20%。在法律咨詢服務中,還包含青少年犯罪等內容,由此可見,主動要求維權的案件更是少之又少了。王明學說,一方面處理類似案件,團委不具備行政執(zhí)法職能,另一方面,現(xiàn)實中處于家庭暴力中的孩子維權很難。

  保護兒童要“如履薄冰”

  主動維權少并不代表侵權案件在減少。相反,在中國,面臨家庭傷害的案例不在少數(shù)。據(jù)民間青少年維權組織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統(tǒng)計,自2008年1月至2010年1月間,僅媒體報道就有300個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

  該中心副主任張雪梅告訴《中國新聞周刊》,在該中心的調查發(fā)現(xiàn),10周歲以下的兒童更容易遭受家庭暴力,且女童略高于男童。而非婚生、單親、繼親家庭和流動、留守兒童更容易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在接受《中國新聞周刊》采訪時,文清講述了一個熱線主動幫助維權的案例。就在上個月,南京市一個10歲的女童,在洗澡時被繼父用滾燙的水燙傷了。根據(jù)醫(yī)生診斷,女孩兒的前胸、后背、腋下和后大腿等接近全身20%皮膚都被燙傷,屬于深二度燙傷。

  雖然沒有人想起求助12355熱線,但是考慮到受到暴力傷害的兒童除了需要法律援助,往往會同時存在嚴重的心靈創(chuàng)傷,于是南京市團委決定主動介入援助。

  按照程序,文清和她的同事首先向社區(qū)、居委會以及學校多方面的調查核實,然后再評估總結,根據(jù)需要分別協(xié)調法律、醫(yī)院、心理咨詢等社會力量組成維權隊伍。

  然而事件正在調查的過程中,當?shù)孛襟w就發(fā)出報道:繼父幫她洗澡時,在她身上亂摸,她要去調熱水開關時,繼父卻用滾燙的水把她燙傷了。

  文清對此事非常氣憤,她說,“媒體不應該暗示性侵犯。”文清認為,報道時,被燙傷女童是否涉及性侵犯尚沒有調查結論。即便是存在性侵犯,從保護孩子的角度出發(fā),媒體也不應如此報道,因為這樣的事情通過媒體和網(wǎng)絡放大之后,會對女童的內心造成第二次的傷害。

  文清介紹,4月23日,當南京市鼓樓區(qū)團委書記陳乙華和團市委權益部部長卓小琳和心理咨詢專家等人到醫(yī)院探望女童時,她眼神中還流露著恐懼。

  “對于兒童的保護,有時候要有一種如履薄冰的謹慎,無論哪一個細微之處做得不夠,可能都會造成很嚴重的后果?!蔽那逭f。被燙傷的女童事情報道之后,女孩兒的母親也備受打擊,一方面懊惱自己的疏忽,另一方面又氣又恨,更多的還是為孩子的未來憂心,甚至有了自殺的心情。

  文清一方面要平復孩子的心靈創(chuàng)傷,另一方面安撫母親的情緒。經(jīng)過多方努力,女孩得到了較好的救助,現(xiàn)在已經(jīng)能夠回到學校正常的生活了。而女童的繼父因為知道學校報了警后,卻跑到學校鬧事吵架,最終因尋釁挑事被警方拘押。

  呼吁專門立法

  自上世紀80年代初,中國就提出制定有關青少年的單項法規(guī)并逐步建構青少年尤其是未成年人保護法律體系的要求。此后,《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甚至《刑法》《刑事訴訟法》等十余部主要法律都明確規(guī)定了保護兒童權利和兒童免受暴力的具體內容,甚至專門制定了以保護兒童權利為核心的《未成年人保護法》。

  “但這些法律法規(guī)大多是指導性的,缺少實施性條款,使得實踐中很難得到有效執(zhí)行。”佟麗華告訴《中國新聞周刊》。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二條中規(guī)定,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不履行監(jiān)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jiān)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撤銷其監(jiān)護人的資格;依照民法通則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另行確定監(jiān)護人?!?/p>

  佟麗華說,“這是一條非常重要的法律規(guī)定,立法者已經(jīng)意識到,如果父母不盡或盡不到監(jiān)護職責,可予剝奪。但實際操作中面臨的最大問題是,剝奪了父母的監(jiān)護權后,這些孩子的歸處在哪里?按《民法通則》第十六條要求,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承擔監(jiān)護職責,但這些組織缺少專門經(jīng)費及專業(yè)人員,將其指定為監(jiān)護人顯然不具現(xiàn)實可操作性?!?/p>

  看起來對于施暴父母更有震懾作用的虐待罪,在佟麗華看來這更是一條“荒謬”的法律。根據(jù)《刑法》及其司法解釋中,虐待罪屬于自訴案件范圍,由受到暴力對待的一方主動提起訴訟,否則司法不能主動干預,只有致使重傷、死亡的,才能進入國家公訴程序。然而在《民事訴訟法》中,則規(guī)定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jiān)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

  佟麗華說,這意味著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案很難進入司法程序。假設孩子遭受父母一方虐待而另一方不愿意或者不敢代理孩子訴訟,或父母雙方都對孩子施暴,那么未成年人自己起訴就會出現(xiàn)難以被法院受理的局面。

  除此之外,學者們建議明確政府的“監(jiān)管責任”。

  據(jù)佟麗華介紹,目前,當一個孩子遭受家庭暴力時,涉及公安、民政、衛(wèi)生、教育、社區(qū)、婦聯(lián)、共青團等多個部門,卻沒有一個明確的主管部門。而婦工委、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等雖然專業(yè),但都是議事協(xié)調部門,不具有行政執(zhí)法權,很難充分發(fā)揮兒童權利保護的職能作用。

  在佟麗華接觸的案例中,很多家庭暴力的案件在公安介入后,因無法臨時安置和救助,只能對施暴父母進行批評教育后,在其簡單承諾下,再次將孩子送回家中?,F(xiàn)實是,這些孩子回家后,受暴的情況不僅不會改善,有時還會變本加厲。

  佟麗華說,最初《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的草案中,專家曾提出的修改意見是五個保護,即除現(xiàn)行的家庭、學校、社會、司法保護之外,還有一項政府保護。然而在最終的定案中,政府保護的內容卻被削弱了。

  作為修訂草案的直接參與者,佟麗華對此感到很遺憾,針對當前家庭暴力現(xiàn)狀,她認為有必要在國家層面制定專門的、系統(tǒng)的、防治家庭暴力法律,以充分體現(xiàn)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

  佟麗華說,除了明確政府保護職責之外,還應建立以監(jiān)護為核心的兒童福利制度,例如《兒童福利法》的立法,對家庭不能提供有監(jiān)護的未成年人提供相應的救助和保護措施。 ★

  世界兒童保護方案

  相較于國外的兒童保護系統(tǒng),中國的有關規(guī)定仍顯單薄。國際經(jīng)驗顯示,保護兒童權益不僅需要法律支持,更需要一套能夠切實執(zhí)行義務的工作體系

    1919年,第一個救助兒童組織在英國倫敦成立,并宣布要在世界范圍內保護兒童權益,30年后的1949年,正式將6月1日設定為國際兒童節(jié)。1997年,國際救助兒童聯(lián)盟正式在倫敦成立,迄今已有美國、英國、澳大利亞、芬蘭、瑞士、日本、韓國等27個國家設立了救助兒童組織。

    美國、英國、日本等國在保護兒童問題上設立了一套明確的系統(tǒng)和相關法律規(guī)定,從規(guī)定義務舉報人、舉報途徑和程度認定,到調查事實與兒童安置,均有法可依,各種保護機構分工明確,責罰分明。

  發(fā)現(xiàn)后不舉報要受罰

  在美國,強制性規(guī)定義務舉報人與預防兒童虐待同等重要。大部分州都有自己的舉報法,其中規(guī)定義務舉報人從醫(yī)生、教師、法律顧問到健康服務人員,甚至一些州將沖洗相片的工作人員也包括在內。

  對于義務舉報人而言,發(fā)現(xiàn)了虐待行為卻不報告的,會受到罰金或短期監(jiān)禁。有時還可能承擔民事責任,賠償因為他們不報告而給兒童帶來的傷害。

  在日本,早期發(fā)現(xiàn)、早期應對是防止虐童案件的重心。日本政府強調警方擁有確認兒童安全為目的的“入室調查權”以及對監(jiān)護人面談、勒令改正等權力,同時還要求負責學生保健的老師應密切關注學生身心健康狀況,及時發(fā)現(xiàn)受虐征兆。

  專設兒童治安官

  在部分國家,兒童權益保護的范圍非常廣泛,涉及面寬廣,因此當?shù)卣貏e注重執(zhí)行法律的配套體系。

  澳大利亞在兒童保護的法律執(zhí)行上有令各國矚目的獨特模式。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頒布的《1975年家庭法法案》和《兒童和青少年法案》使澳大利亞的兒童權利保護趨于成熟。為保障兒童各項權益進一步得到落實,新南威爾士州還專門制定了《兒童和青少年委員會法》,組建了兒童和青少年委員會。該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推進和監(jiān)督社區(qū)兒童的整體安全、福利和幸福狀況,監(jiān)控由兒童提出或代表兒童提出的投訴趨向,對影響兒童的事項組織專門調查等。

  此外,澳大利亞少年司法機構對人員的專業(yè)素質要求較高。以新南威爾士州1987年的《兒童法院法》為例,兒童法院由首席治安法官和兒童治安官組成。有資格被任命為兒童治安官的人必須具備了首席治安法官認可的處理兒童和青少年事務能力的治安法官,而且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兒童治安官應當接受不間斷的培訓。

  多重庇護

  在兒童保護措施最發(fā)達的美國,政府設置了專門的兒童保護機構——兒童局。一旦發(fā)現(xiàn)虐童案件,由警察或兒童保護方面的政府雇員首先將孩子帶離現(xiàn)場,將其安置在臨時的社區(qū)庇護所,然后由司法介入。為了盡量保護孩子的成長環(huán)境,美國不會輕易剝奪原生家庭父母的監(jiān)護權,對于有虐童傾向的父母,會安排專門的心理工作者對其父母進行心理矯正輔導,輔導結束后再由相關機構進行評估,評估合格者才能再次獲得孩子的撫養(yǎng)權。這些社區(qū)庇護所、評估機構以及心理干預機構都是兒童福利保護的配套機構,這些配套機構連同司法介入,一起構成了一個完善的兒童保護體系。據(jù)統(tǒng)計,美國目前有40萬兒童不是生活在自己親生父母的家里,而是生活在“兒童保護服務處”安排的家庭里。該組織在救助受害兒童上起著很重要的作用。

  在日本每一個都、道、府、縣都有兒童保護中心,專門收容被父母虐待的兒童。日本厚生勞動省資料顯示,截至去年12月,日本全國共有206個“兒童咨詢所”,其中128家同時設有“臨時保護所”,基本覆蓋日本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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